省安监局对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行为进行通报批评2016-04-27 2015年9月,绍兴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绍兴市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未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际使用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已超出依法持证使用数量。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全评价过程中轻信绍兴市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限量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的承诺,于2014年12月出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未提出限制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数量的具体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存在疏漏,反映出该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不规范,责任意识薄弱的问题。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省安监局决定对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诚信考核中列入诚信失信记录。 希望在衢开展服务的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