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G20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G20杭州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措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并积极做好督促落实。同时,市局制定了《G20峰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供各地参照。
附件:G20峰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书(样式)(点击下载)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G20杭州峰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有关工作措施意见
一、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要根据生产工艺、原料产品及装置特点,制定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邀请专家或专业机构等提供技术支持。
2.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开、停车过程中要跟班、带班。要严格控制开、停车时生产现场的作业人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停车后的生产设备和管线不得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并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确有部分物料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氮气保护等有效的防范措施。
4.停产期间不得安排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特殊作业,并停止一切小试、中试试验。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
5.企业停产前应合理安排危险化学品物料库存,力争做到停产期间“零库存”管理。停产后,危险化学品物料必须入库存放,储存仓库应按不大于0.5t/m2的要求严格控制储存量。储罐要做好高低液位报警设施的检查工作,存有危险化学品且与生产装置有管道联接的罐区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采取隔离、隔开和分离的储存方式,符合间距要求,禁忌物品严禁混存。涉及加油站、油库等油品单位要减少装卸频次,落实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6.应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
7.要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操作基础知识、安全操作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结合G20国际峰会特点,研究制订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企业复工前,要严格岗前培训教育,分析开车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待复产装置涉及的所有设备、管道以及水、电、汽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对生产装置是否具备安全开车条件进行确认,并由企业分管技术、生产、安全的负责人书面确认。
二、正常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列入杭州市峰会保障方案需停产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确因安全、民生等原因不能停产的,应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经专家论证,报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名单由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汇总后报市安全监管局。
2.峰会期间不得安排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特殊作业,并停止一切小试、中试试验。确因需要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
3.暂停外来承包商作业,确因需要不能暂停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强化外来承包商的管控措施。
4.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员工值守,不得使用新员工。
5.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安排24小时巡查。
6.尽量降低生产负荷或只维持热保。
7.实行安全生产“一日一教育,一日一总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训和培训,完善应急措施。
8.企业因环保整治而产生密闭空间的,以及因环保需要需进行改造的项目,其安全生产条件要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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