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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协助做好会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函

2016-4-5 20:45|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729| 评论: 0

摘要: 福建省安全生产、石材、陶瓷、建材、冶金、纺织、服装服饰、散装水泥、机动车维修、水暖卫浴阀门等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 ...

福建省安全生产、石材、陶瓷、建材、冶金、纺织、服装服饰、散装水泥、机动车维修、水暖卫浴阀门等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现就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应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的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协会工作、企业发展规划和安生生产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纳入本协会、本企业评优评先和企业绩效管理,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认真落实摸底调查和危害项目申报

请各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全面摸清会员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岗位分布、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量与构成(职业病禁忌症、疑似和确诊职业病患者发病情况)、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项目建设状态,准确掌握会员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积极引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会员企业于2016年5月30日前进入福建省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完成企业基础数据填报或更新,健全“一企一档”的建档工作。依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申报(含变更申报)而未完成申报或变更申报的会员企业应于2016年5月30日前,主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三、切实履行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请各协会督促会员企业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督促会员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将管理职责指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相关处室或独立机构承担;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健全职业卫生的建档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检测。督促会员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使用成分不明且无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新材料,应请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其进行物质理化性能检测分析,出具书面的检测报告,确认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全面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督促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9号)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切实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特殊情况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接触职业病劳动者职业健康“一人一档”的监护档案,有条件的企业要一并建立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也可通过福建省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完成电子监护档案的建档工作)。对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

(四)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督促会员企业认真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教育等方式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将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如实告知劳动者。规范设置企业内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的警示标识。

(五)严格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会员企业涉及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主动把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抄报当地安监局,并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5〕24号)要求,向相关的安监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到目前为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还未落实就开工建设、投产、带“病”运行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闽安监职安〔2015〕24号文件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要求。

(六)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会员企业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可以与安全生产培训融合同步实施,纳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培训的课程内容以及课时要符合要求,其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取得培训证书或证明。

(七)加强外包劳务人员管理。督促会员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和规范外包劳务人员管理,尤其应明确外包劳务人员(包括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的管理责任、职责分工,把外包劳务人员的健康监护、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劳务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电子档案),以便监管部门检查。

(八)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涉及内容都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自觉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是提升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督促会员企业按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闽安监职安〔2016〕13号),结合自身规模选用检查标准,逐项对照自查自评自改和持续提升,将周期性自查情况结果通过福建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管理系统完成上报。请各协会推荐2-3家不同规模、基础条件较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会员企业进行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行业的会员企业基础建设有序开展和持续提升。

(九)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督促会员企业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开展,强化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明确隐患治理目标、职责分工,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同时按照各级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照治理标准全面整改提升。对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群体性危害事故等突出问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十)及时完成信息报送。督促会员企业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按照《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4〕60号),于每年11月前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ZWA表)的系统填报。

四、做好会员企业服务工作

各行业协会在督促会员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同时,协助安监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公共事务的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各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和企业落实情况进行上传下达,配合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基础建设、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等监管工作;二是总结推广企业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经验,特别是使用先进技术设备,有效消除职业病危害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三是结合协会宣传刊物、微信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法规、行业技术标准、企业管理动态等;四是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和课时设置要求,对会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出具培训证书或证明;五是从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出发,帮助会员企业洽谈购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需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降低会员企业费用成本等;六是召开行业年会活动时,邀请会议所在地安监局相关人员参会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指导。

请各协会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6月30日前将本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会员企业基本信息和基础建设试点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函告省安监局职安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业会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状态调查表(见附件3)告知省安监局职安处(联系人:许争鸣,联系电话:0591-87510800;电子邮箱:fjajjzac@163.com)。

本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可在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管理系统OA端下载。请各协会通知各会员企业与属地县级安监部门联系获取系统登录用户名(账号为摸底调查登记的企业名称,初始密码均123456)。系统操作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福建省脸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解决,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050853359,QQ群号:499031325。若需要有关的辅导材料,如《福建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手册》或培训专家等工作,请直接联系福建省安科院(联系人:徐光荣,电话:0591-87822428,13696821086);若需要委托检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也可直接联系福建省职业卫生检测检验中心(联系人:商群,电话:0591-83250327,13906916859);若需要健康体检的,直接联系当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附件:省级行业协会名单(第一批)

      会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会员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状态调查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省级行业协会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安全生产协会

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

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

福建省建材行业协会

福建省冶金行业协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福建省散装水泥行业协会

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福建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


附件2

                   会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审核人员: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取证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培训取证

联系

方式

职工

总数

接触职业

危害人数

职业健康

体检人数

职业病患者

存在主要

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申报

年度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

是否符合基础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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