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现将《舟山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于4月8日前报市局职安处。联系电话:2280340。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抄送:新城、海洋集聚区、普陀山管委会
舟山市职业卫生与 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职业安全与健康既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也是安监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在行政审批、宣传教育培训、监管执法、隐患排治、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上具有较强的同类性。实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减少审批环节、减少重复检查、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为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根据市委市政府“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安监部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基本理念,着力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的监管执法体系、“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切实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全力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处室、考核办、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一体化 1、行政审批处(科)统一负责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所有行政许可工作申请件的初步审核、受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职能处(科)室共同审查实施; 2、根据企业申请,在职能处(科)室完成初审后,行政审批处(科)统筹安排并组织相关职能处(科)室联合开展安评、卫评报告专家评审。将安评、卫评“二评合一”同步进行,建立 “二评合一”评审制度。 3、评审会结束后,专家评审组出具“二评合一”的安评、卫评报告评审意见。完成整改(修改)后,确认意见交行政审批处(科),行政审批处(科)出具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二评合一”审批意见。 (二) 监管执法一体化 1.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时,将职业卫生一并纳入其中,切实做到同步编制、同步计划、同步落实。 2.相关业务处(科)在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时,同步监管、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置监管、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和问题。 (三)知识培训一体化 1、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应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将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 3、企业在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时,应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纳入其中,实施“一体化”培训; (四)宣传教育一体化 1、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以及“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等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职业卫生专项宣教活动时,同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五)隐患排治一体化 1、相关业务处(科)室在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时,应将职业卫生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切实做到同步编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2、企业应将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运用网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施职业卫生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 (六)举报查处一体化 1、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访处置工作由监察支队(大队)牵头承办,其他处(科)室协同配合。 2、案件调查核实后,由支队(大队)提出处置意见,并按规定向局领导汇报。 (七)达标创建一体化 1、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时,同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 2、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时,涉及的职业卫生方面隐患整改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才能通过达标验收。 3、申请标准化达标升级的企业,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机制的创新,工作分工的调整,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监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推进工作。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能有效实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融合、整合,优化提升监管效能。职安处(科)是本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其他各处(科)室要牢固树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盘棋”的理念,按照“管安全同时管职业卫生”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积极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制度的落实。局内部处(科)室有关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分工详见附件。 (三)同步实施,勇于创新。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市、县(区)安监部门同步实施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各县(区)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辖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内容,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并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局内部处(科)室职业卫生 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工作分工一览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处室 | 1 | 负责对局各处(科)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考核。 | 考核办 | 2 | 1、负责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治理。 2、负责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执行情况汇总统计。 | 职安处(科) | 3 | 负责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 办公室 宣教中心 | 4 | 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三同时”“二合一”评审、审批等工作。 | 行政审批处职安处 | 5 | 负责落实矿山、石油储运、生产型危化企业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 矿危处 | 6 | 负责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对县(区)、功能区、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在部署、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部署、考核职业卫生工作。 | 协调处 | 7 | 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处(科)室开展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时,应涵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工作内容。 | 法规处 | 8 | 负责落实船舶修(拆)造企业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 综合处 | 9 |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体化”工作。 | 综合处、市安科中心、 | 10 | 负责工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受理、调查职业卫生信访、举报案件。 | 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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