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丙级)行政审批事项初审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3)以及市审改办《关于转发省审改办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丙级)”申请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事项。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