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解农民工“呼吸之痛”来源:工人日报
“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873例,占总数的89.66%,较2013年增加3721例。”这是来自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据。 农民工是尘肺病的主要群体。巨大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痛苦的农民工家庭:尘肺病人生活难以自理,需长期治疗,开支巨大,生活贫困,子女辍学……今年春节前,四川省总工会到某地发放困难职业病职工专项帮扶资金,同时调研当地尘肺病农民工现状,实际情况让工会干部们无不摇头叹息。 前期预防难,存量难消、增量难减;鉴定救护难,手续难办、待遇难享;医疗保障难,财力难保、老病难愈……这些存在于尘肺病防治中的道道难关,如何冲破?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带来了他们的建议。 “尘肺病防治宣传从娃娃抓起”
【现状】:据调查,在一些生产领域,环境污染严重、劳动保护虚位、甚至以健康换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化工电子等行业和小微企业,作业环境差,尘肺病患者大量增加。 另一方面,农民工普遍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差。企业很少或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进行职业病安全卫生培训。很多农民工长期在环境恶劣的场所工作,感到身体不适时,大多采取自动离职的方式回家休养,没有做职业病检查的意识。 【代表委员建议】: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建议,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尘肺病防治宣传要从娃娃抓起。”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建议,各地政府联合社会资源,下乡宣传普及尘肺病;到乡村的中小学、及各职业高中宣讲尘肺病常识;各地方做户外广告、地方电视台播放尘肺病宣传广告片;设立尘肺病防治日。 “先诊治,后追责” 【现状】:由于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而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须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践中,职业病诊断机构多为各地疾控中心,且往往只在地级市设立,导致患者们要拖着病体长途奔波。 【代表委员建议】: 陈静瑜代表建议,先诊治,后追责。要放开对尘肺病诊断的限制,明确尘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医学上的尘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再由专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对“职业病接触史”进行确认。劳动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职业病接触史”确认结果,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使尘肺病人在没有得到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前,就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罗茂乡委员建议,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数量,特别是增加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建立覆盖广泛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服务覆盖所有劳动人群,特别是流动人群和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劳动者。 “建立职业病救助基金” 【现状】:农民工患上职业病后,一方面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从职业病鉴定诊断,到工伤认定,再到损害赔偿一般需要花费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维权成本过高。据测算,尘肺病患者1年的治疗费用平均为2万~3万元。很多尘肺病农民工家庭因此陷入困境。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但实际上,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来自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救助标准较低,难解农民工之困。 【代表委员建议】: 罗茂乡委员建议,对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但又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外出务工农民工,可建立职业病救助基金。救助资金来源可以有3个途径:一是从劳务输入地区工伤保险结余中按一定比例,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征收后对中西部劳务输出省份进行调剂分配。二是在国有企业上缴的资本收益中划转一部分充实到救助基金中。三是地方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充实到救助基金中。有了救助基金,最起码尘肺病人看病及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现状】: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衔接配合的议事协调机制。有资料显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至今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些地方虽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代表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段敦厚提出3点建议:一、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协调指导,研究制定加强基层特别是县(区、市)级行政区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措施,督促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地方加快建立制度,推动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地方规范完善制度。三、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工作机制的衔接完善,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等机制建设,如加快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专项调查、职业病报告等工作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