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下放调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事项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2016〕26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精神,省局决定下放调整一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事项。为确保许可下放调整到位和监管到位,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认真做好许可承接工作。此次下放调整范围:一是除国家、省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外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包括备案);二是除国家、省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外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包括备案)。以上两部分事项由省局下放至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承担,设区市和县(市、区)原负责的范围不变。 二、严格许可审查。各地对承接的许可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放松许可条件,要合理选派、抽取专家参加报告(专篇)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对本地缺少相关行业专家的项目要聘请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确保许可质量不下降。 三、强化监管监察。要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执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推动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做好工程前期预防,做到关口前移,实现项目本质安全。通过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9日 附件列表: 1:(冀安监管职健〔2016〕26号)关于下放调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事项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