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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3-4 20:35|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杭安监管安健〔2016〕13号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杭州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 ...

杭安监管安健〔2016〕13号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杭州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

杭州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保障G20杭州国际峰会大考之年。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全面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防范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确保完成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管任务。

一、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及时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与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任务相匹配。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所必须的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三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指导,强化基层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 四是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市局今年将组织两期业务知识培训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2、统筹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调查摸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在去年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主城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工矿企业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其它区、县(市)、开发区完成规模以上工矿企业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部完成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工作。二是有效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今年是国家总局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最后一年,我市各地要在去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迎检工作(具体方案与要求另行发文)。三是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调查摸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和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着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确保全市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增长30%以上。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切实摸清我市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和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为今后的专项整治与分类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完善定期上报制度,各地要按要求按季度上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治理、“三同时”审查、监督执法、诊断鉴定现场调查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特别是G20峰会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任务,要及时统计、汇总、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度对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

二、有效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能不能抓好,企业最直接、最关键。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狠抓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工作,有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推广”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职业卫生面上工作的开展。

4、以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等职业卫生管理重点内容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本质程度。一是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二是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三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重点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5、以危害告知、警示标识、档案管理等标准规范贯彻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水平。一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设置和维护。二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以宣传教育、培训、诚信体系等为载体,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一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二是通过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诚信体系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三是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7、扎实推进G20杭州国际峰会职业卫生相关工作。《G20杭州国际峰会职业卫生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已经下发,各地要把服务与保障G20杭州国际峰会作为今年职业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一是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较重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与整治。各地要结合当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对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企业及场馆周边用人单位,特别是容易引起急性职业中毒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确定重点整治的对象,明确整治的目标与任务。确保整治企业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的要求。二是要加强对投拆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投拆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在举报案件的查处和信访案件的处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案件的查处与处置工作。各地要结合职业病危害较重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摸清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名单,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对企业已经不存在的存量职业病群体,要积极与本地维稳、人社、民政部门联系沟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完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和属地职业危害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业病定点救治医院、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突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明确了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明年年底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G20重点工作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持之以恒,确实治出成效。

9、要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一是在职业卫生执法保障性上要有提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强化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执法装备配置。二是在处罚数量和质量上要有提升。要采取明查暗访、专家随队、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在职业卫生执法针对性上要有提升。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10、认真组织开展高温防暑联合督查。在2016年暑期,各地要联合人力社保、总工会、卫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高温季节企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杜绝群众性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1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探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机制。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积极探索安监系统内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衔接融合,安全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和安全评价等方面工作有机融合。二是探索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机制。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梳理监管权限边界,逐步形成“管行业也要管职业病危害治理”局面。今年市政府安全生目标任务书,在2015年将职业卫生相关内容拓展到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目标任务书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拓展到了市国资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资产管理单位,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逐步拓展职业卫生的考核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合执法机制。四是要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机制,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12、建立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和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预警、应急、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职能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机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出问题。

1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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