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审批制度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增效、提速、减负目的,着力打造全省审批环节减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三最”城市。市安监局对建设项目部分职业卫生备案、审批工作在环节上进行了整合优化,提出了三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时,安监部门一并参与,将安监部门的审核融入到建设单位评审中,建设单位评审与安监部门的审核一次性进行,实行了二次评审审核减为一次评审审核,减少审核环节。 二、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改为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企业可自主选择编制单位,减少资质条件等限制。 三、把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自验收与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一次性进行,避免了二次验收,减少验收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