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启动行政审批“第三轮改革”
一是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在前二轮改革的基础上,落实中央、自治区简政放权要求,取消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等一批告知性备案事项;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三证合一”;将许可审批材料中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等一律合并;将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环节统筹进行,有效节省企业办事时间。 二是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实行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同步评价,出具一份“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并鼓励中介机构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评价服务资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全面融合、一体化管理。 三是完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建立行政执法、专家会诊、技术抽检“三位一体”机制。制定执法计划,细化执法清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家会诊作用,做好会诊与行政执法衔接,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有效解决。开展技术抽检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事项检测目录,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实行网上公告、限期治理、逐项销号。 四是推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依托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分类标准,通过数据筛选对全区企业进行自动分类,依照分类进一步明确区、市、县三级安监部门的监管执法范围、频次,并将监管执法信息与金融、保险等部门、企业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