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现将在我区注册的甲、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业人员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如有疑问,请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反映,举报电话:0771-5659167。 特此公告。
附件:1、在我区注册的甲、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在我区注册的甲、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doc 2、从业人员信息。 附件:公告3号附件2.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