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宣培函〔2016〕8号
关于举办第十二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换证)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科技便函〔2014〕104号)和有关要求,定于2016年3月份在杭州组织举办第十二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换证)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培训对象
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期或资格证书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要完成继续教育换发证书的在我省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及应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及应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评价报告编制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编制与质量控制等。
三、培训时间
2016年3月24日至27日,24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杭州万华国际酒店(杭州市香积寺路60号,总机:0571-85838879,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777818739)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100元/人(含教材及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报名请登录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网站www.zjxjzx.com,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报名缴费,报到时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以及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并上交。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高鹦鹉;联系电话:0571-88806290(带传真),手机号码:13867461912。
(二)根据有关规定,省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对本次培训考试合格者,换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式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申请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