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17 21:52|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592| 评论: 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关于卫生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卫法制综标便函〔2016〕4 号)要求,现开展对现行有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清理意见征集工作。
对标龄超过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梳理出标准不协调问题(包括卫生标准间、卫生标准与其他部门标准间、标准与文件间的不协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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