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16 18:58|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35662| 评论: 0
国卫通〔2016〕1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 GBZ 5-2002)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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