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函字〔2016〕27号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5日 点击:298次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要求,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自2015年11月中旬开始对部分乙级机构进行年度评估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情况 在机构自查基础上,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等14家乙级机构进行了评估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实验室和档案室、抽查检测和评价报告、人员座谈等方式,重点对档案管理、实验室布局和设备管理、检测和评价报告质量、数据溯源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90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机构自查和省安监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规范 1.基础档案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信息不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缺人员签字,专业技术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齐全,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汇总表信息不全,原始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归档。 2.评价、检测档案内容不全。服务合同未纳入档案,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可研报告和检测资料)未归档,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记录不完善;技术服务人员没有在标识明显的检测现场留下有日期标识的影像资料;材料归档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存档。 3.档案室设置不规范。无防盗、防潮措施,没有设置门禁、消防报警设备和温度、湿度控制设施。 4.档案管理不规范。评价档案、检测档案未装订成册存放,未按“第几页共几页”的格式统一编写页码;档案盒面或盒脊未按要求注明相关信息。 (二)实验室布局与管理不规范 1.实验室设置不合理。天平室、色谱室等专用实验用房未按要求单独设置;天平室未设缓冲间,天平台隔震效果差,没有配置滤膜除静电装置;理化室实验台上方未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未设置喷淋洗眼器或设置位置不合理。 2.实验室管理不规范。实验室应急预案缺少紧急疏散相关内容,实验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实验室产生废液、固体废物处置委托协议或委托协议过期,没有实验室废液、固体废物处置交接记录。试剂柜不具备耐腐蚀性能,安全性差;试剂未分类、分柜存放;易制毒试剂管理不符合要求,防盗、保险设施不健全。 (三)技术服务过程不规范 1.技术服务程序混乱。评价方案、检测方案制定日期与现场调查日期、方案审核日期相互矛盾甚至倒置,评价方案从评价报告中摘录痕迹明显,可行性差;检测方案制定与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同时进行,未能体现出程序上的先后性。 2.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不规范、不细致。原辅材料调查不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不细致,缺少数量、性能参数、设置地点等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或存在的工艺过程分析不到位,缺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工作日写实不全面,以致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计算缺少基础依据。 3.原始记录不规范,可溯源性差。现场检测仪器出入库记录、流量校准记录、实验室仪器使用记录缺失或不对应;现场采样、检测等原始记录出现空项,不按规定划改,不按要求进行誊写,没有统一编制页码,不能受控;缺少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的配制与使用记录,缺少数据转换记录;个体采样不采用工人全班佩戴采样器的方式进行,而是简化为2小时(甚至1小时)个体采样,不能反映工人每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浓度。 4.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作业岗位给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补充措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不强,未能针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及建议。 5.专职技术人员管理问题突出。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工作,存在代替他人签名现象。 省安监局检查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存在问题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此次被检查到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于今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和所在市安监局; 逾期不整改的,责令技术服务机构停业整顿。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省安监局将进行警诫约谈。其他未检查到的技术服务机构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引以为戒,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省安监局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其中乙级机构检查数不少于50%。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的乙、丙级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要实现“全覆盖”检查,必要时要到企业对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核查,检查结果适时在省、市局网站公布。对存在弄虚作假、减化服务程序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在全省通报。 (三)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各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培训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今年继续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并随机抽查部分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报告进行盲审,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检测、评价能力。 (四)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全面细化落实各项具体要求。要增强“红线”意识,坚持依法规范执业,严禁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动态监控,确保机构在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方面始终符合资质条件要求,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成机构立即停止技术服务活动,限期整改。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估检查存在问题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