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职业卫生专家库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6号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5日 点击:581次 各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3〕27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13年聘任了首批97名专家,两年多来,职业卫生专家在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随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专家的数量、专业已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需要调整补充我省职业卫生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业务划分 设工程技术组、公共卫生组、健康监护组、检测检验组、放射防护组。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至3月31日向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申请,纸质资料寄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联系人:王全军15168881701、朱会军13953178900;联系电话:0531-81792275。 电子信箱zywsbg@126.com。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二)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等技术。 (三)公共卫生、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健康监护及放射防护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在本行业领域工作经历10年以上。对于实践经验非常突出,在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市、县(市、区)安监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均可向省安监局申请。 (二)个人自荐:需由两名国家或省职业卫生专家保荐,且经本单位批准。 (三)山东省安监局组织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在省安监局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并由省安监局按程序公布名单,并颁发《山东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证》。 五、申报内容 (一)申报工程技术和公共卫生的专家应根据自己专业或所在工作岗位所长,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风险目录划分的行业中类、小类中选择自己的专业专长;申报健康监护、检测检验、放射防护的专家应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岗位选择专业专长。 (二)填报《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或《职业卫生专家保荐表》。 (三)提供毕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影印件。 (四)提供职称证书影印件。 (五)提供在国家、省级期刊、杂志登载的论文、文章复印件或正式出版的图书。 (六)提供个人学习、工作及各种获奖简介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一)2013年省安监局认定的第一批专家保留的,需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 (二)山东省职业卫生专家信息系统建立后,专家的使用将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已经入选国家职业卫生专家库的专家,欲参与山东省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出申请。 (三)专家库建立后将组建山东省职业卫生专家委员会。 附件2:职业卫生专家保荐表 201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