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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安监局印发《全市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6-1-26 20:32|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26| 评论: 0

摘要: 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安监字〔2016〕7号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用人单位:现将《全市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安监字〔2016〕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全市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全市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1月25日 


                                           全市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6年职业卫生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务院安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通过深化机制创新、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精准化管理,全面推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推动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一、深化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五同步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五同步机制工作是我市的创新,符合安监部门简政放权和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从2015年实践来看,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要结合《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进一步优化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流程。全面推广兖州、曲阜、嘉祥、汶上等地的做法,继续深化五同步机制建设,释放制度创新活力,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有效实现以安全生产的手段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以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工作意图。
2.健全监管网络。为了加大职业卫生的监管覆盖率,在市、县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中队)现在人员中,应明确一名侧重于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监管事项,健全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基层的延伸。
    3.强化监管人员培训。各级要采取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继续提高监管队伍能力。全体监管人员应深入学习《职业卫生监管手册》、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示管理规范》并强化在用人单位应用指导。
4、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是职业卫生信息化监管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应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版)》完成变更申报。在用人单位查体报告、检测报告备案后对照申报系统审核,实现申报、查体、检测等数据的同系统完全一致,并实现动态监管,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办理管理端口,实现对辖区内企业实现精准管理。
二、深入开展两个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5.石材开采和石材加工专项整治。我市山石资源丰富,石材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众多,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作业环境恶劣,高危粉尘对从业者危害严重,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领域。嘉祥、泗水、汶上、邹城、微山等县市区应开展专项治理攻坚战,根据统一部署安排,采取稳妥、有序、有效的方式和手段,逐步解决粉尘危害。
6.木质家具制造业专项整治。木制家具制造业(含板材制造业)工作环境中大量使用粉尘和有机溶剂,严重威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中明确将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列入淘汰目录,通过专线整治,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切实提高我市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
三、 全面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7、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检查活动。借助“大快严”活动,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三同时”等措施。规模以上企业检查记录报市安监局备案,规模以下企业的检查记录在县(市、区)局备查。检查记录按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表》提供的格式填写。
8.开展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严格监管,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建立随机抽查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报告制度,市级抽查不低于于总量的5%,县级部门抽查不低于辖区内总量的50%,严禁技术服务机构降低建设项目危害风险分级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健康监护报告存在问题的,及时移交辖区内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整改落实。 
9.严格执行立案查处工作制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对技术服务机构违法的严格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将立案情况报职业健康科,并同监察支队和政策法规科统计系统相一致。
 四、全力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0.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全员教育。要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全员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1.加强外来用工人员的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小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为农民工,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差、作业条件差,是安监部门重点的监管服务对象,要结合《济宁市农民工安全生产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通过现场教学、发放《明白纸》和《一封信》、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等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树立职业病防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
13.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作。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通过宣讲会、报告会、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2016年全市将通过定量化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技术监察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管理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细致的态度,确保全市职业卫生管理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精心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全年工作。
职业健康科联系电话:2907007,电子邮箱:
anjiansank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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