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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评查情况的通报

2016-1-20 11:23|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368| 评论: 0

摘要: 入舟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质量,规范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市局于2015年底组织了一次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质量评查,组织专家对在我市开展职业卫生中介服务的12家机 ...

入舟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质量,规范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市局于2015年底组织了一次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报告质量评查,组织专家对在我市开展职业卫生中介服务的12家机构的50份检测与评价报告进行了评查。现将本次评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一、存在问题

(一)检测报告方面:

1、原始记录缺少受检单位陪同人及负责人签字,表格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填写也不规范。现场调查不详实、未见工作日写实,未见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2、有的检测报告判定标准选择不准确。未对成分不明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进行检测而凭主观判断粉尘的类型;铅的检测结果判定未区分铅烟与铅尘等。

3、有的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存在漏检。检测项目及岗位、数量覆盖面不足;矽尘等粉尘只检测总尘没有检测呼吸性粉尘。

4、有些报告检测结果与结论不符合要求。粉尘、噪声只做定点采样,缺少个体采样;作业工人日接触时间前后有矛盾;有些报告粉尘、噪声3天检测结果只列出一个数值;粉尘只对TWA进行评价,未对其超限倍数进行分析评价;没有标注最低检出浓度;有的报告只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检测,未对全厂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检测。

5、报告评价与建议措施不合理。判定结论与检测结果表格中的结论不吻合,未进行相应计算而将检测结果直接与PC-TWA进行比较评价;噪声以作业点检测结果替代8h等效声级进行分析评价;补充建议措施与项目工艺、工作实际情况不符;如有些场所不宜采取湿式作业,建议采取湿式作业;没有分析超标原因,直接提出补充建议。

6、现场采样时间不足,对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采样未优先使用个体采样,且缺工作日写实关键要素;以缺乏代表性的短时间采样数据推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检测数据不能溯源。

7、个别检测报告,现场调查与检测计划时间倒置。

(二)评价报告方面

1、评价报告依据:引用过期、失效规范标准,基础资料不足;标准错漏、行业相关标准引用不足或评价依据虽列有行业标准但报告中未使用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够全面、准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空间分布分析不够准确。缺少岗位/工种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的调查说明。由于识别不全导致检测项目不够全面;对检测结果未进行相应分析。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预评价报告未结合类比、工程分析、可研中拟设置的防护设施进行预测各工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控评和现状评价对项目采取的防护设施描述不清楚、不准确,如无具体的型号、参数、设置地点及数量,分析过于简单笼统、凌乱,缺乏说服力;对防护设施的全面、合理、有效性未进行说明分析,未在分析评价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只是罗列了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少具体分析;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见证材料。没有对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说明。

4、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析不全: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数量、参数及其使用情况的调查说明不清楚。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以及防护效果、合理性未进行分析评价或分析评价过于简单。有些报告缺少某些工种应配备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

5、个别报告中对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描述缺漏或过于笼统;缺少对设备及设备布局的相应描述;报告中结论与检查表检查情况不对应。

6、个别报告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调查分析评价不全,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缺漏、来源不明确;对制度实施情况、档案归档情况未进行说明;对体检的类型、接害人数、实际应检人数、体检率未进行说明;对体检项目未进行评价;对体检异常人员未提及处置情况。

7、部分报告现场调查不详实、未见工作日写实。

二、主要原因

(一)部分中介服务机构经济利益至上,遵规守法观念淡薄,诚信和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检测、评价过程管控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二)用人单位主体监督缺位。不少企业对检测、评价报告质量不关心,只关心检测、评价的“合格”结果,从而导致企业对检测、评价质量的监督缺位。

(三)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安监部门对检测、评价报告失实的查处力度不够,缺乏日常对检测、评价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价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检测、评价机构和人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整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坚决依法严处。

(二)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规守法。各中介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对本次抽检发现的问题,各中介机构要“一项目一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229日前以文件形式报舟山市安监局(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7楼)。

(三)注重现场调查,切实提高检测、评价报告质量。开展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必须深入现场,全面掌握了解评价单位实际情况,评判各个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认真、细致、全面、客观地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状况进行检测、评价。各检测、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现场调查,通过选派有经验的检测、评价人员,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做好企业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测算工作。坚决杜绝闭门造车、盲目套用、照搬照抄的行为。

(四)落实制度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各中介机构一定要认真抓好内部基础管理工作。首先是加强对检测和评价过程的控制管理,严格按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检测、评价工作,要把过程控制作为机构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内部考核中,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工作质量。其次是加强报告原始材料、资料记录的签收建档工作,使档案管理规范化。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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