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精神,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灵寿县安监局于1月14日,组织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石粉和云母加工行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0人举办继续教育复训班。 此次培训由石家庄市安监局安科中心提供市级库专家授课,按照总局办《通知》要求,严格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对于考试合格者,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学员,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