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卫计局与永康市安监局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标志着永康市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已正式移交到永康市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原《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卫生部门履行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改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职能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等。 为做好职能交接工作,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的通知》,明确了部门间的监管职能和人员编制划转,该市卫计局和安监局明确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主动沟通联系,提前衔接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等情况,确保了过渡期间工作不脱节、不错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