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评价、检测行为,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14号)要求,促进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委托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下称协会)对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抽查对我市内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拼凑、抄袭、编造虚假报告行为,查找现阶段在中山市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实施时间 (一)第一阶段: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此阶段对2015年1至7月的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各14份。 (二)第二阶段:实施时间为2015年10月,根据第一阶段抽查结果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抽查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各6份。 三、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对象:2015年在中山市开展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抽查范围:相关机构2015年在我市实施的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行为,抽查内容以相关报告及其附属资料为主,第一阶段抽查报告名单见附件1。 四、实施方法 (一)报告及资料提交办法:各有关机构于7月31日前,按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抽查报告以及所有附属资料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邮箱及协会联系人邮箱,纸质复印件以快递方式交至省行业协会。未按时提交报告及资料的,评分时作扣分处理;不提交资料参加抽查的,将在我市公布名单中除名并通报情况。 (二)资料准备要求:各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所提交的资料,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做出“报告为最终审核备案的版本,原始资料档案无遗漏”的声明,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确认。每份报告应提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便于专家针对发现的问题咨询确认,联系人应为评价组或检测组成员,熟悉该项目开展的过程。资料一经提交,即视为最终送审版本,不接受任何修改、补交理由。 (三)抽查标准:本次抽查以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为主要参照标准,同时重点检查相关机构对我局《关于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安监管〔2015〕24号)的执行情况。 (四)评分方法:抽查时,由协会选派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评分制对各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抽查采取非盲审方式进行,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成员不得在被抽查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不向机构公开,避免干扰。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协会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绩考核工作中的评分标准执行。 五、抽查结果 协会完成资料收集后约1个月内得出相关抽查结果,每阶段对各机构进行评分排名及形成书面报告,我局将通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警告并督促有关机构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我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信誉档案,将缺乏诚信、违法乱纪的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5年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告第一阶段抽查名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资料清单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嘉欣,联系电话:0760-88391600,邮箱:zszyws@163.com;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联系人:张丽鹤,联系电话:020-83641255,邮箱:zhanglihesmile@163.com;曾发明,联系电话:83135722,邮箱:Zfm16810@163.com,传真020-8313571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4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中山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告第一阶段抽查名单 (一)2015年中山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第一阶段抽查名单
(二)2015年中山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第一阶段抽查名单
附件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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