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安监安健〔2015〕114 号 各区、 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5〕122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根据我市职业病发病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督检测对象。 近3年发生过电焊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各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督检测内容。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监督检测方式及时间 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由市局委托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各地安监局配合。具体检测时间由检测机构安排后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是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及重点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监督检测工作。同时应将监督检测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在今后结合本地实际,选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同步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用人单位要认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评价报告结论负责。同时,在检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反映。 附件:列入市局监督检测的用人单位名单(10家)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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