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5年 第17号 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等1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均已到期,未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予以注销。 一、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 二、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