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添加时间:2015-12-10 14:28:55浏览量:106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23号)要求,上海市安委办会同有关各方在2013年、2014年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11月20日,已关闭改造涉氨制冷企业9家(自2013年以来累计关闭改造51家,本市现有138家涉氨制冷企业),存在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的10家企业、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隐患的22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或停用。对97名区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人员、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安全管理干部以及651名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业务专题培训;推动138家涉氨制冷企业组织2316名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开展氨泄漏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针对少数涉氨制冷企业设备设施陈旧老化、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建立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问题,下一步,市安委办将继续会同有关各方深化专项治理。 一是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执行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要针对氨的特性制定优化工艺技术规程。 二是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 三是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建立制冷工艺、涉氨设备设施、制冷系统充氨量等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氨企业基础台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定期开展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整治。 四是指导涉氨制冷企业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细化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提高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按照“四个一律”原则铁腕打击涉氨制冷企业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彻底、反弹回潮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是继续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提请有关政府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且在非工业区块内的企业,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按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加快调整进度;对存在涉氨制冷设备设计和施工不规范、检测报警仪器不到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不落实等行为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整改,督促按照方案、措施、人员、时间、资金“五落实”要求抓紧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予以跟踪督查、现场确认;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等不全面的企业,通过检查和督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等,督促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综合协调、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机制,强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工商、规划国土、经济信息化、商务、农业、国资等部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区县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村(居)委隐患排查发现机制、报告奖励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