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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体化审批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2015-12-9 20:31|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14| 评论: 0

摘要: 编者按:近日,延边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延边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延州安委发〔2015〕5号)。延边州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宣传教育“四位一体” ...

编者按:近日,延边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延边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延州安委发〔2015〕5号)。延边州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等优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批监管效能的优化提升。值得各地区学习和借鉴。

延边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
一体化审批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4〕32号)和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延州办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延边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现代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创新和提升监管服务为目标,以体制合理、制度创新、规范执法为动力,积极探索和建立模式合理、工作协调、资源优化、对象平等、标准一致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高效机制,积极推进我州《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一体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局化视角、集成化审批、专业化监管、科学化服务的理念和原则,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在尊重和掌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客观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等优化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批监管一体化(以下简称“一体化”)试点工作。在安全监管系统做到“管安全,必管职业卫生”的格局。

三、总体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与职业卫生监管服务的有机结合,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审批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审批条件融合、执法队伍整合、教育培训内容组合、中介服务机构整合等重点环节入手,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审批监管效能的优化提升。

四、“一体化”工作的方法

“一体化”监管的试点工作,由职业卫生监管处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一)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实现行政执法依据一体化。

《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母法。要把两种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实现行政执法依据一体化。

(二)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实现监管机构一体化。

把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纳入到各职能处室行政执法活动中,同时检查、同时整改、同时验收、真正做到“管行业必管安全,管安全必管职业卫生”。

(三)审批条件融合,实现行政审批一体化。

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安全和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受理、组织实施、审批等工作。涉及哪个行业的,则由负责监管该行业的对应处室协助行政审批办实施行政审批活动。

(四)教育培训内容组合,实现培训考核发证一体化。

《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均对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提出了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提高培训效率,避免企业多次或重复参培,整合培训资源,实行“一培一考发一证”的模式,有效开展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一体化。

(五)中介服务和专家服务的有机结合。

积极协调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搞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中介服务;在各种评价、“三同时”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数。

考核既是一个动力,也是一个方向。考核内容的比重和要求决定着基层工作的着力点,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权数来考核,以此引导基层在从两方面都要下功夫做好工作。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充实职业卫生监管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州安监局成立“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姜兴延担任,副组长有各位副局长、副调研员担任,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监管处。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成立“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召开会议,明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到6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和组织培训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时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7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一体化”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在7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小结报州安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成立“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召开会议,明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一体化”方案,把“一体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有效开展“一体化”工作,确保“一体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一体化”工作的需要。要创新工作思维,积极探索规律,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探索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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