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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德市规范和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处理措施的落实

2015-12-8 21:30|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133| 评论: 0

摘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截止10月30日,建德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截止10月30日,建德市安监局共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报送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125份,经汇总处理,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报告,发现职业禁忌证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复查人员报告书50份。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建德市安监局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用人单位秉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本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照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情况,认真按报告书中体检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时间期限采取相应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调离、及复查等处理措施,切实履行好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

同时还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马南高新园应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按体检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建德市安监局将从12月份开始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应整改不力造成劳动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将依法予以责令停止作业或提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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