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群众实名举报,内江市经开区某兽药生产公司存在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未组织从事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工人离岗时,未向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在涉及粉尘、噪声职业危害的场所未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粉尘、噪声日常监测;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5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内江市安监支队根据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立即对该公司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依法询问、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综合分析,查清该公司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属实。内江市安监支队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3次,并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还应该公司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按听证会报告书的意见,调查人员对该案件有关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有关文书规范,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