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职业病防治部门职责分工,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卫生部门向公众通报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及2009年卫生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和2010年重点工作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其中,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为3.80%。其中包括重大职业中毒18起,中毒188例,死亡21例,病死率为11.17%。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2009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1082例(占56.59%)、208例(占10.88%)和165例(占8.63%),主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63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22例,焦炉工人肺癌19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11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1例。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职业病1106例。其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24例(噪声聋居多,达348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92例(布氏杆菌病190例,森林脑炎2例),职业性皮肤病176例,职业性眼病16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1例,其他职业病42例。 2009年,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年7月,卫生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河北、上海、江苏、山东、陕西、宁夏等省(区、市)相继出台了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2009年,国家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009年,卫生部先后印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等文件,召开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组织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江西、四川等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2009年3月,卫生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召开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 四是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9年4月,卫生部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完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初, 经各地推荐,卫生部在全国19个省(区、市)46个县(区)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结合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提高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至此,全国29个省(区、市)65个县(区)开展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9〕40号)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2009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25,231家,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10,704项,依法查处用人单位10,481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9,701家,给予罚款处罚871家、罚款金额1275.9万元,责令停业34家,提请关闭122家。2009年,在卫生部和有关部门督办、指导下,有关地方调查处理了安徽省凤阳县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尘肺病事件等多起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追究,维护患病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卫生部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机构实验室间比对。同时,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共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2710家,其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机构35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机构404家、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5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31家、单独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416家,依法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140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123家,给予罚款处罚11家、停业3家,取消资质3家。 2010年,卫生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三是突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监管水平;五是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