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2013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是修订完成《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调整并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2013年12月23日起施行。三是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并在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清理工作,组织制定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 二、切实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强化质量控制。修订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方案,优化监测指标,提高监测水平,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和职业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和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各部门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全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总数分别达到3437家和603家,比2012年分别增加360家和41家。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附件
一、尘肺病 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152例,较2012年减少1054例。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955例和8095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3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72%。 二、职业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84起,中毒637例,死亡25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15起,中毒230例,死亡25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起数和人数最多的化学物质是一氧化碳,共发生80起303人中毒。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904例,以有色金属、轻工(农副食品加工、电子、制鞋等行业)、冶金、机械和化工行业居多。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苯、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分别为285例、232例和231例。 三、职业性肿瘤 共报告职业性肿瘤88例,以轻工、化工和冶金行业为主。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1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共19例,焦炉工人肺癌18例,氯甲醚所致肺癌6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2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2例。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其中放射性肿瘤7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6例,放射性白内障7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5例。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疾病 共报告1587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16例,其中噪声聋681例;职业性眼病129例,其中职业性白内障75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33例,其中中暑161例,手臂振动病38例,减压病31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16例,其中布氏杆菌病297例,森林脑炎19例;职业性皮肤病141例,其中皮炎61例;其他职业病52例,其中职业性哮喘36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