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在舟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报告的编写质量。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市安监局近期组织开展在舟服务的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报告质量抽检活动。 本次抽检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在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2014年以来在舟服务的企业名单中,市局随机抽取2份评价报告、3份检测报告,并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该5份评价、检测报告的现场调查记录、采样计划、工作日写实记录、现场检测原始记录、采样留影(照片及摄影)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检验分析记录、TWA\SETL\超限倍数的计算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市安监局。 市局从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抽检结果届时予以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整改。对抽检中发现的超资质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检测数据溯源性存在重大问题、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评价机构人员与被评价企业有影响评价公正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重大问题,将严格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