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报告
市审改办: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18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报告如下: 一、承接省局下放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及“安全评价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现已承接到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我局从2015年10月1日起承接了由原卫计委承办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 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取消“除跨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子项“简化程序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经过本轮梳理,我局现共有32个子项(24个行政许可许可和8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权力清单已经动态更新,对应的办事指南已经在对应的门户网站、各级审批办公系统调整完毕。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