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专协〔2015〕38号 关于组建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组的通知 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落实2015年广东省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关于“全面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的会议精神。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研究决定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组”),现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组人员条件 质量监督组由全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采取“机构推荐,协会审核”的原则进行。 具体条件如下: 1. 在职业卫生行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工优先。 3. 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4. 原则上每个机构推荐名额最多为2名。 协会对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网上公布质量监督组全体人员名单。 二、质量监督组工作内容 质量监督组按以下主要内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1. 协会视工作安排发布质量监督日程表,各机构应按日程表要求及时、如实的上报质量监督所需材料。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全省乙级机构被监督次数不少于一次。 2. 协会根据各机构上报的材料,了解各机构的实际情况。在质量监督组内抽调3-5名监督员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机构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小组一般设组长1名,其余为组员。 3. 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服从组长的各项工作安排,对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不得徇私。 4. 质量监督工作结束后,各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5. 协会依据质量监督小组出具的监督报告判定该机构技术服务质量水平结论,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协会将召集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进行讨论。 三、其他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被监督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监督员,不得参与该次质量监督工作。 2. 被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小组工作的开展,不得故意干涉和阻挠。 3. 质量监督组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各机构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推荐表并于2015年12月4日前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4. 其他具体未尽事宜及意见反馈,请联系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联系人:曾发明;电话:020-83135722;传真:020-8313571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401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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