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五方面,对河北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操作为重点,提出本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优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完成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20年,所有行业都要有行业和技术标准支撑安全监管。 落实4项责任 创新11项机制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准确规范的政策依据。 《意见》要求,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市(含定州、辛集市),每人至少联系l家本行业重点企业。 《意见》还提出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包括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等11项。《意见》明确了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的截止时间。例如,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 《意见》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分别单列一章,作出具体规定。 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管执法。自2016年起,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整改指令等决定,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建立行政执法审议评估制度,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等进行审议,评估执法效果。 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投入、强化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3年内,市、县级监管机构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对于监管任务重的乡 (镇)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实行市、县两级监管机构派驻执法制度。2017年底前,为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工伤保险预防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