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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5-11-24 21:16|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172| 评论: 0

摘要: 合安监管〔2015〕199号关于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 ...

合安监管〔2015199

 

关于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举办全市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省属(驻肥)、市属、县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三、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共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从2015127日至9日,7日下午报到;第二期从20151210日至12日,10日下午报到。第三期从20151214日至16日,14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海悦新四方酒店,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祁门路与茂荫路交口,省供销合作经济大厦裙楼),联系电话:6351525062243098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免费培训,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将给予相关处罚。望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名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带队。于1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1)汇总后与电子版一并报市安全监管局职健处。联系人:沙婷,电话:62755827 ;邮箱:2786111678@qq.com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职业健康培训证书》。参加培训学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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