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相关工作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函〔2015〕9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的通知》(ZW-JB-2015-001)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施行说明》(ZW-FZ-2015-00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施行说明》(ZW-FZ-2015-00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施行说明》(ZW-FZ-2015-003)要求,现就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安监部门在受理和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修订后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不再提交“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属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严格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列表: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