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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11-7 22:48|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267| 评论: 0

摘要: 苏安监〔2015〕252号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苏安监〔2015252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两法衔接办〔20157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以及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情况,包括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等方面的台帐资料;

(二)在两法衔接工作案情通报、案件咨询、信息共享、议事协调、协作配合、日常联络、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基本制度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履行两法衔接工作职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是否及时移送;

(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和存在的困难;

(五)两法衔接工作业务培训情况;

(六)通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案件,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七)对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对象

13个市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由列入检查对象的地方和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各地于111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局。

(二)实地抽查。11月中旬,省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市、县(市)开展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信息平台等方式,深入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具体抽查对象、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

(二)各市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自查报告要总结《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特别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联系人:曾晓勤  电话:025-83230735手机:13851855369

电子邮箱:zxqjill2010@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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