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安监〔2015〕126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与
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的通知
局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各镇(街)安监(委)办:
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穗安办〔2015〕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增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增城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与职业
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降低执法成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穗安办〔2015〕131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一体化考核机制
将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镇街的职业卫生监管任务,不断提高职业卫生事项的考评分值,督促指导镇街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二、一体化监管机制
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问题,对同类用人单位进行综合监管,局内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业务科室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合并监管,基本形成“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监管新机制。同时,各镇街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至少1名以上(重点镇街至少2名以上)的职业卫生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的综合协调、总结上报、信息统计等综合工作。
三、一体化执法检查机制
按照“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卫生”的原则,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区、镇街安全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时,应当包含职业卫生执法内容。局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及各镇街执法中队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既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也要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避免对同一用人单位不同科室多次执法的现象出现。
四、一体化专项治理机制
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时,应结合工作实际,将职业卫生方面的治理一并计划部署、一并检查复查和一并整改验收。
五、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时,应当融入职业卫生的内容。对于满足教育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课时条件的安全生产证书或者职业卫生证书,可作双向的教育培训记录,在执法检查时给予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