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技分〔2015〕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检测质量控制,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员单位(即甲级资质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必须参加;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 3.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含量测定;活性炭管中丁醇含量测定;滤膜中钾含量测定;水中氟含量测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18日前传真至中国安科院或发送扫描件至zyws_bd@sina.com,同时将本次比对工本费用1500元(包括样品费,证书费、邮费等)汇至中国安科院。 2.中国安科院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比对样品的发放,请各参加单位注意样品查收并确认样品完好。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完成比对工作,于2015年12月7日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检测报告的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寄送至中国安科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检测结果报告表至zyws_bd@sina.com。 4.中国安科院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确认后,向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并通过分会网站(http://cohsc.org)公布比对结果。 5.本通知附件请在分会网站 “能力验证”中下载。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杨兆春、杜会芳 电话:010-64941285、010-64941309 传真:010-64941253 电子邮箱:zyws_bd@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719室 邮政编码:100029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联系人:卞晓敏 电话/传真:010-64464676,64464202 7.汇款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帐 号:0200097409020162244 户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附件:1.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 2.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 3.检测结果报告表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