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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 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2015-11-2 15:53|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647| 评论: 0

摘要: 中职技分〔2015〕49号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检测质量控制,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 ...

 

中职技分〔201549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检测质量控制,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委员单位(即甲级资质机构,业务范围为仅限放射的机构除外)必须参加;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

3.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活性炭管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含量测定;活性炭管中丁醇含量测定;滤膜中钾含量测定;水中氟含量测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参加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20151118日前传真至中国安科院或发送扫描件至zyws_bd@sina.com,同时将本次比对工本费用1500元(包括样品费,证书费、邮费等)汇至中国安科院。

2.中国安科院将于20151130日前完成比对样品的发放,请各参加单位注意样品查收并确认样品完好。

3.各参加单位按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完成比对工作,于2015127日前将检测结果报告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检测报告的原件、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寄送至中国安科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检测结果报告表至zyws_bd@sina.com

4.中国安科院将对比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确认后,向各参加单位反馈比对情况,并通过分会网站(http://cohsc.org)公布比对结果。

5.本通知附件请在分会网站 “能力验证中下载。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杨兆春、杜会芳

电话:010-64941285010-64941309

传真:010-64941253

电子邮箱:zyws_bd@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719

邮政编码:100029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联系人:卞晓敏

电话/传真:010-6446467664464202

7.汇款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号:0200097409020162244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附件:1.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

          2.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

          3.检测结果报告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

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登记表.docx
附件2-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docx
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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