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安全发展态势,201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下简称《意见》),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多举措加快各地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一是领导重视。《意见》下发后,各市、县(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各地职能划转工作,省安监局华宣奎局长分别给各市长写信,在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加快推进全省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划转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省安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帮助指导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职能划转和机构队伍建设。三是加强考核。将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划转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四是加强监督,以安委会通报等形式,推进各地职能划转的进度。五是加强配合,各地编办、安监、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职能划转和监管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职能划转。 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11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处室,90个县(市、区)已有55个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科,7个设置了合署办公的监管科室,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新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数达到251人。 随着职能划转工作的完成,下一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重点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