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根据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督检测对象
水泥、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皮革箱包制鞋业各选取3家发生过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的用人单位,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另外再增加3家用人单位作为对照组,共检测12家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督检测内容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监督检测方式及时间
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由省局委托部分具有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各地安监机构配合,预计在1个月内完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是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及重点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各市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监督检测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1-2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同步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用人单位要认真整改;对拒绝监督检测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评价报告结论负责。同时,在检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反映。
附件:开展监督检测的用人单位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