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安监管(办)字〔2015〕90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纠正和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2015年6月至8月,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对象情况 这次检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辖区内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18家机构,其中甲级1家、乙级14家、丙级3家。14家乙级机构中7家是卫生部门的事业单位,由原省卫生厅认可并颁发资质证书后经省安监局资质延续认可并换发新证书的;7家是由省安监局新认可并颁发资质证书的,其中13家乙级机构是在2014年4月以后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二、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26号)要求,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机构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0号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文印发)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重点对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年6月各机构对照《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7至8月省局组织国家、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和职业卫生监管处工作人员成立3个检查组,会同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对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18家机构,共发现问题158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机构资质管理不规范 6家机构委托检测缺委托检测协议书、建设单位同意书等。个别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2家机构部分检测项目超计量认证范围。1家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单位地址与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二)一些机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存在问题 一些机构存在专职技术人员只签字而不参与具体技术服务事项的问题,项目负责人不到现场,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情况不清楚,对技术报告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一些机构中存在代替他人签名现象。一些机构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等工作。一些机构未给专职技术人员缴纳四险一金并建立人员档案。个别机构使用未经授权的、非本单位正式人员承揽业务。 (三)多数机构在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 1.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方面。所有被检机构均存在问题,表现为工作日写实不够具体、缺少工作日写实记录和现场调查记录、缺现场影像资料、现场调查信息不全、签名不规范、使用非受控表格等。 2.现场采样及检测方面。大部分机构存在问题,表现在采样未实时记录、采样记录信息不全、仪器出入库记录信息不全、同一个采样人员或同一台采样仪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采样点、未采集样品空白等。 3.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的选择方面。所有被检机构均存在问题,表现为采样点采样对象数量不足、采样时段随机选择或选择有误、采样对象选择及空白样采集不规范、缺检测方案或检测方案未明确检测布点及检测频次的具体描述、现场采样未实时记录等,部分机构未进行个体采样。 4.对检测样品进行运输、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方面。大部分机构存在不规范,表现在检测分析记录缺标准溶液及标准系列配制记录、缺标准物质信息和有关谱图、样品流转不规范、无样品前处理记录、CTWA无数据转换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存在非手写现象等。部分机构样品超时限检测。2家机构控评报告未提供采样原始记录或无3天检测样品。个别机构采样单、送检单和检测报告中样品数量不一致;甲醛用甲醛分析仪直读、未采用国标方法。 5.按照规范要求保存技术服务档案方面。所有机构均存在问题,表现为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缺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评价管理过程资料不全,无内审过程记录等。 6.其他方面。由于现场调查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一些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全,检测范围、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出具的技术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个别机构管理松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实验室原始记录的检测数据与正式出具报告的检测数据不一致。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执行不到位 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但是一些机构没有认真组织学习或者学习不深入,导致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多数机构未开展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部分机构完成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未按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审核,项目组人员缺少相关行业工程人员及公共卫生人员。个别机构按照委托单位指定项目进行采样检测。部分机构的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技术人员有待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培训。一些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未开展或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10月3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安监局。各设区市安监局要督促本市机构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过程控制,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强化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引导、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竞争规则,诚信服务,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各发证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2015年执法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机构要进行“回头看”;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要进行评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服务质量低下、违规执业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本地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强化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现场采样和检测,及时纠正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违法法规行为,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客观真实。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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