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推动分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会员的管理,规范会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从业行为,细化对会员的资格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分会根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工作条例》,制定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管理办法》。2015年9月18日,经分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会员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工作条例》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由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决定,授权秘书处办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分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拥护本会工作条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由分会直接发展或委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委员单位、会员单位协助推荐。凡经分会登记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分会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凡有加入本会意愿,拥护本会工作条例,热心参加本会工作与活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2.高级会员 在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可自愿申请成为分会高级会员。原则上主要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评审专家等。 (二)单位会员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的机构、团体或企业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和会员单位四类,委员单位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该委员单位即相应成为本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副主任委员单位。原则上入会的甲级机构为委员单位、乙级及丙级机构等为会员单位。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 1.普通会员的入会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普通会员登记表》(见附录1)。 (2)将填写后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普通会员登记表》、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核准后,一并寄至分会秘书处。 (3)由秘书处核准后,向已核准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出入会通知函。 (4)申请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函的十五天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或本届(每届5年,下同)会费。申请个人缴纳会费后,各有关单位将缴费名单传真至分会秘书处。 (5)分会收到个人会费后,邮寄会费发票和会员证书。 2.高级会员的入会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高级会员申请表》(见附录2)。 (2)将填写后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高级会员申请表》、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核准后,一并寄至分会秘书处。 (3)经秘书处初审后,报请分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向已核准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出入会通知函。 (4)申请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函的十五天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或本届会费。申请个人缴纳会费后,将缴费回执传真至分会秘书处。 (5)分会收到个人会费后,邮寄会费发票和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见附录3)。 2.将填写后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核准后,一并寄至分会秘书处。 3.秘书处核准后,报请分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接纳的单位发放入会通知函。 4.被接纳的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函的十五天内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或本届会费,并将缴费回执传真至本会秘书处。 5.分会收到单位会费后,邮寄会费发票和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普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 (3)参加分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学术活动; (4)获得分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 (5)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高级会员享有的权利 (1)获得分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相关资料; (2)参加分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学术活动; (3)遴选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专家、培训授课老师; (4)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1.普通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分会决议; (2)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3)接受分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2.高级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分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分会决议; (2)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3)接受分会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了解、掌握和研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4)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教材编写、专业技术人员题库建设、大纲修订等工作。 (5)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技术评审工作及相关课题研究。 (6)接受分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7)承担分会委托的专项工作; (8)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3.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第七条 会费是在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会工作条例,会员向本会交纳的费用。 会费全部用于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以及会员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等。 本会收取会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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