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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报告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5-10-11 21:15|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361| 评论: 0

摘要: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了不断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从业行为,督促各机构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确保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报告质量,促进全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自治区安 ...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不断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从业行为,督促各机构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确保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报告质量,促进全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国家甲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于20156月至9月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乙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评价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查对象为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9乙级机构。抽查范围:从各机构于20141月至20153月出具的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共计325份,随机抽取了9家机构的报告26份,其中检测报告1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8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7份。抽查依据:根据《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1号)要求。评审标准:我国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方法:抽取的所有报告隐去能标识出报告编制机构的信息如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机构代码等,避免专家评审时主观干扰,采取盲评的办法进行评审。共发现问题121个。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检测报告方面:

1、大部分报告检测依据方法及使用仪器不符合要求:

检测依据与实际检测项目不吻合;无采样器名称及编号;检测依据简写等。

2、有些报告判定标准选择不准确:

超限倍数使用错误;未对成分不明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进行检测而凭主观判断粉尘的类型;铅的检测结果判定未区分铅烟与铅尘等。

3、有些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存在漏检:

检测项目及岗位、数量覆盖面不足;矽尘等粉尘只检测总尘没有检测呼吸性粉尘。

4、有些报告检测结果与结论不符合逻辑:

粉尘、噪声只做定点采样,缺少个体采样;2个工种共用1个检测数据;作业工人日接触时间前后有矛盾;报告所用表格或所列数值不够规范,有些报告粉尘、噪声3天检测结果只列出一个数值;游离二氧化硅与粉尘检测结果表格中的性质不对应;检测结果表格所列的超限倍数有误;粉尘只对TWA进行评价,未对其超限倍数进行分析评价;没有标注最低检出浓度;个别报告把PC-STEL、超限倍数搞混淆等。

5、个别报告评价与建议措施不合理:

判定结论与检测结果表格中的结论不吻合,未进行相应计算而将检测结果直接与PC-TWA进行比较评价;噪声以作业点检测结果替代8h等效声级进行分析评价;补充建议措施与项目工艺、工作实际情况不符;如有些场所不宜采取湿式作业,建议采取湿式作业;没有分析超标原因,直接提出补充建议。

(二)在评价报告方面:

1、个别报告评价依据:引用过期、失效规范标准,基础资料不足;标准错漏较多、行业相关标准引用不足或评价依据虽列有行业标准但报告中未使用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2、大部分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够全面、准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空间分布分析不够准确,重点因子判定有误。缺少岗位/工种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的调查说明。由于识别不全导致检测项目不够全面;对检测结果未进行相应分析;部分报告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级。

3、大部分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对项目采取的防护设施描述不清楚、准确,如无具体的型号、参数、设置地点及数量,分析过于简单笼统、凌乱,缺乏说服力;对防护设施的全面、合理、有效性未进行说明分析,未在分析评价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只是罗列了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少具体分析;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见证材料。没有对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说明。

4、有些报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析: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数量、参数及其使用情况的调查说明不清楚。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以及防护效果、合理性的未进行分析评价或过于简单。有些报告缺少某些工种应配备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

5、个别报告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报告中对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描述描述过于笼统;缺少对设备及设备布局的相应描述;报告中结论与检查表检查情况不对应。

6、个别报告辅助用室:有些车间分级不准确;描述过于笼统,检查表检查内容与实际调查内容不对应。

7、有些报告应急救援: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描述不够具体明确,分析的针对性不够强,没有评价的内容。缺少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定期演习、培训调查分析内容。

8、有些报告警示标识:有些报告缺少警示标识的调查描述;未明确具体位置、种类;有些报告未进行调查分析评价。

9、个别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别报告缺少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调查分析评价或有缺漏,缺少建设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职业健康体检资料来源不明确;对制度实施情况、档案归档情况未进行说明;对体检的类型、接害人数、实检应检人数、体检率未进行说明;对体检项目未进行评价;对体检异常人员未提及处置情况。

10、个别报告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部分报告补充建议泛泛而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个别现评报告的补充措施建议照抄控评报告。

三、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告

(一)《桂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全篇内容基本复制、抄袭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进行现场(现状)实际调查,评价范围未包括建成后另增加的脱硝技改装置。

(二)《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未采集呼尘;电焊工接触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等危害因素的定点、个体检测数据明显偏少。

(三)《灵川县盛隆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全部粉尘检测结果合格,结果存疑。据我国及广西相关水泥粉磨企业粉尘危害防治情况,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岗位(特别是装车、包装岗位)粉尘浓度全部合格的可能性极小。

(四)《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把农药粉尘定性为其它粉尘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明显不合适;全篇对农药毒性分析及防护建议不够深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氰菊酯、辛硫磷、敌草隆、草甘膦、甲醇、氨、粉尘、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线。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尘肺病、中暑、甲醇中毒、氨中毒、噪声聋、氯氰菊酯中毒、辛硫磷中毒、敌草隆中毒、草甘膦中毒。但确定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粉尘、氨、甲醇、噪声4种危害因素,致使其他危害因素防护效果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难于评价。

(五)《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现状评价》:该企业有2条生产线,但只对其中1条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不全面。

四、工作要求

根据盲评的结果,专家组综合意见认为:所抽查报告的编制质量基本满足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要求。但是大部分报告评价内容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亟待改进。现将盲评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予以公示,希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以科学严瑾的服务态度对企业负责,对人民的身体健康负责,真正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思维。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的组成部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事关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大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树立“红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切实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真正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改重点。自治区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服务机构的整顿,注重对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利字当头、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严格查处。典型违法违规的机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处罚款,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遵章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我局研究后作进一步处理,对抽查存在问题报告的企业,各市安监局要督促相应的企业完成整改。

(三)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从盲评的结果来看,很多报告没有反映实际情况,报告质量较差。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的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各机构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总局的“一规定、四办法”以及行业标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水平。所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必须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真实可靠,为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把好关,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流程。各机构应对用人单位进行详细调查,全面、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的建议,督促认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出具结论为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是否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评价报告。要参照安评报告的要求,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要详细描述整改过程。

(五)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此次抽查出现的问题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安监局。

 

附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查评价报告发现问题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930 各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不断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从业行为,督促各机构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确保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报告质量,促进全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国家甲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于20156月至9月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乙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评价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查对象为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9乙级机构。抽查范围:从各机构于20141月至20153月出具的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共计325份,随机抽取了9家机构的报告26份,其中检测报告1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8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7份。抽查依据:根据《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1号)要求。评审标准:我国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方法:抽取的所有报告隐去能标识出报告编制机构的信息如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机构代码等,避免专家评审时主观干扰,采取盲评的办法进行评审。共发现问题121个。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检测报告方面:

1、大部分报告检测依据方法及使用仪器不符合要求:

检测依据与实际检测项目不吻合;无采样器名称及编号;检测依据简写等。

2、有些报告判定标准选择不准确:

超限倍数使用错误;未对成分不明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进行检测而凭主观判断粉尘的类型;铅的检测结果判定未区分铅烟与铅尘等。

3、有些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存在漏检:

检测项目及岗位、数量覆盖面不足;矽尘等粉尘只检测总尘没有检测呼吸性粉尘。

4、有些报告检测结果与结论不符合逻辑:

粉尘、噪声只做定点采样,缺少个体采样;2个工种共用1个检测数据;作业工人日接触时间前后有矛盾;报告所用表格或所列数值不够规范,有些报告粉尘、噪声3天检测结果只列出一个数值;游离二氧化硅与粉尘检测结果表格中的性质不对应;检测结果表格所列的超限倍数有误;粉尘只对TWA进行评价,未对其超限倍数进行分析评价;没有标注最低检出浓度;个别报告把PC-STEL、超限倍数搞混淆等。

5、个别报告评价与建议措施不合理:

判定结论与检测结果表格中的结论不吻合,未进行相应计算而将检测结果直接与PC-TWA进行比较评价;噪声以作业点检测结果替代8h等效声级进行分析评价;补充建议措施与项目工艺、工作实际情况不符;如有些场所不宜采取湿式作业,建议采取湿式作业;没有分析超标原因,直接提出补充建议。

(二)在评价报告方面:

1、个别报告评价依据:引用过期、失效规范标准,基础资料不足;标准错漏较多、行业相关标准引用不足或评价依据虽列有行业标准但报告中未使用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2、大部分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够全面、准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空间分布分析不够准确,重点因子判定有误。缺少岗位/工种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的调查说明。由于识别不全导致检测项目不够全面;对检测结果未进行相应分析;部分报告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级。

3、大部分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对项目采取的防护设施描述不清楚、准确,如无具体的型号、参数、设置地点及数量,分析过于简单笼统、凌乱,缺乏说服力;对防护设施的全面、合理、有效性未进行说明分析,未在分析评价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只是罗列了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少具体分析;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见证材料。没有对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说明。

4、有些报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析: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数量、参数及其使用情况的调查说明不清楚。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以及防护效果、合理性的未进行分析评价或过于简单。有些报告缺少某些工种应配备防护用品的分析评价。

5、个别报告总体布局与设备布局:报告中对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描述描述过于笼统;缺少对设备及设备布局的相应描述;报告中结论与检查表检查情况不对应。

6、个别报告辅助用室:有些车间分级不准确;描述过于笼统,检查表检查内容与实际调查内容不对应。

7、有些报告应急救援: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描述不够具体明确,分析的针对性不够强,没有评价的内容。缺少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定期演习、培训调查分析内容。

8、有些报告警示标识:有些报告缺少警示标识的调查描述;未明确具体位置、种类;有些报告未进行调查分析评价。

9、个别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别报告缺少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调查分析评价或有缺漏,缺少建设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职业健康体检资料来源不明确;对制度实施情况、档案归档情况未进行说明;对体检的类型、接害人数、实检应检人数、体检率未进行说明;对体检项目未进行评价;对体检异常人员未提及处置情况。

10、个别报告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部分报告补充建议泛泛而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个别现评报告的补充措施建议照抄控评报告。

三、存在重大问题的报告

(一)《桂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全篇内容基本复制、抄袭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进行现场(现状)实际调查,评价范围未包括建成后另增加的脱硝技改装置。

(二)《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未采集呼尘;电焊工接触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等危害因素的定点、个体检测数据明显偏少。

(三)《灵川县盛隆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全部粉尘检测结果合格,结果存疑。据我国及广西相关水泥粉磨企业粉尘危害防治情况,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各岗位(特别是装车、包装岗位)粉尘浓度全部合格的可能性极小。

(四)《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把农药粉尘定性为其它粉尘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明显不合适;全篇对农药毒性分析及防护建议不够深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氰菊酯、辛硫磷、敌草隆、草甘膦、甲醇、氨、粉尘、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线。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尘肺病、中暑、甲醇中毒、氨中毒、噪声聋、氯氰菊酯中毒、辛硫磷中毒、敌草隆中毒、草甘膦中毒。但确定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有粉尘、氨、甲醇、噪声4种危害因素,致使其他危害因素防护效果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难于评价。

(五)《广西梧州市万凌水泥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现状评价》:该企业有2条生产线,但只对其中1条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不全面。

四、工作要求

根据盲评的结果,专家组综合意见认为:所抽查报告的编制质量基本满足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要求。但是大部分报告评价内容和评价质量存在问题,亟待改进。现将盲评中发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予以公示,希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以科学严瑾的服务态度对企业负责,对人民的身体健康负责,真正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红线”思维。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的组成部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事关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大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树立“红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切实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真正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改重点。自治区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服务机构的整顿,注重对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利字当头、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严格查处。典型违法违规的机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处罚款,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遵章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机构我局研究后作进一步处理,对抽查存在问题报告的企业,各市安监局要督促相应的企业完成整改。

(三)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专业能力。从盲评的结果来看,很多报告没有反映实际情况,报告质量较差。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的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各机构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总局的“一规定、四办法”以及行业标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水平。所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必须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真实可靠,为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把好关,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流程。各机构应对用人单位进行详细调查,全面、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的建议,督促认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出具结论为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是否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评价报告。要参照安评报告的要求,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要详细描述整改过程。

(五)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此次抽查出现的问题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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