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编委《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虞编〔2015〕8号)和《关于划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及其工作人员的通知》(虞编办〔2015〕21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日前,上虞区召开区政府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并于9月16日完成区安监局和区卫生计生局职能移交和人员划转工作。 目前,区安监局已设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新增编制6人,实际在编3人。今后区安监局将新增以下职能: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等工作;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下阶段,区安监局将依法履行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安监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