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核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需在全市征集相关领域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卫生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接受市卫健委指派或邀请参与全市中、长期职业卫生监管规划、政策措施、地方法规、地方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与执法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三)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核查工作; (四)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 (六)参与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职业卫生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职业卫生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职业卫生理论和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具备1990年以前中专以上文凭或1990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5年以上煤炭采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金属非金属矿采选、工程建筑、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及医药、轻工、纺织、机械设备及电器制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运输、仓储、公共服务、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求真务实、客观公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职业卫生相关业务活动,并遵守职业卫生专家有关管理规定; (七)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征集原则 采取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由本人自愿,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市卫健委审定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19年6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长治市职业卫生专家审批表》(审批表需报名人登录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址自行下载,并加盖报名人所在单位公章)到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科进行报名。 附件:长治市职业卫生专家审批表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