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形势及主要工作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 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连续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协调联动,在职业病预防、救治和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几十年粗放式发展中积累的职业病问题逐渐显现,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职业病报告数量居高不下,行业集中趋势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万余例。其中,约90%是职业性尘肺病(87万余例),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并呈现年轻化趋势。 2.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涉害企业和接害劳动者数量众多。2016年工业企业粉尘危害情况抽样调查表明,57.4%的工业企业(约138万家)存在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接触危害人数约2300万,上述调查未包括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万)和约5930万家个体工商户。 3.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缺少基本的防护设施和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有的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致使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职业性尘肺病诊断难。尘肺病隐匿性强、潜伏期长,很多上世纪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到近年才出现尘肺病症状,原务工企业已无法找到。同时,农民工流动性大、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职业病诊断需要劳动者提供的资料劳动者往往拿不出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企业不愿意提供,导致职业病诊断率较低。 2.尘肺病农民工保障水平低。尘肺病患者医疗费平均每人每年需要2万元左右,如果接受肺灌洗治疗则费用更高。同时,尘肺病需要长期吃药和终生治疗,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全国农民工2.87亿人,大量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工企业已不存在的农民工患尘肺病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按规定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只能寻求救助或慈善帮扶。而当前实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水平与贫困尘肺病患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3.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不足。本轮机构改革,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执法队伍没有同步划转;前几年职责调整,原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多数转做其他工作,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全国现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4.2万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30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44家,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难以满足2亿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需求。 二、主要工作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任务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抓住尘肺病这一当前主要矛盾,着力在“遏制增量”和“保障存量”方面下功夫。遏制增量,就是加强源头预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新发尘肺病病人;保障存量就是解决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工企业已不存在,以及依据现有资料难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尘肺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重点实施5项具体行动: 一是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在2020年底前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借鉴环保督查的方式强化监管,对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行动。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对无法提供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所需证明材料的患者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健全职业健康监测网络,严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对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进行尘肺病筛查试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筛查和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行动,推动尘肺病防治信息系统中的用人单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控制,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从革新工艺、改进设备、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健康监护等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是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整合现有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基层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二)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以及有关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将健康企业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职业健康法制建设。落实职责调整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改《职业病防治》及配套行政法规,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重点,集中精力制订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补齐职业卫生标准的短板。 (四)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督促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职业卫生工程、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素养,增强一线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拓宽职业健康的保护范围和覆盖人群,形成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氛围,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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