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6 09:10| 发布者: zyaqwsw| 查看: 1628| 评论: 0
案 件 名 称
武钢集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未按照规定时间将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8101611312642022703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当事人名称
武钢集团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工商登记号码
91420107MA4KRFQN47
法定代表人
容红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时间将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案
行政处罚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