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要求,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政办发〔2010〕147号)要求,评估全省各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组织 省安监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以下简称省局评估组),由省安监局职安处、应急处(统计处)、省安科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安监局抽派1名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用人单位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各市安监局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原则上要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单(内容详见附件),名单应含有建材、冶金、涉燃爆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以及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 省局评估组将结合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对我省的评估工作,从各市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单中,同步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选取 5家进行现场抽查。 四、评估材料准备 (一)各市安监局提供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二)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市安监局的组织下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2014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5.近3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监部门(或卫生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 6.近3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7.2014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9.各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10.2014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三)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集中资料审查要求提供的10项资料; 2.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3.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和省局评估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中,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项目所占的比率。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监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各市根据本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确定300家用人单位名单(含大、中、小企业,覆盖本地区所有的职业病危害重点治理行业),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评估资料审查、现场抽查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各市安监局请于3月15日前将汇总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单电子版报省安监局职安处(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935;电子邮箱:zac@zjsafety.gov.cn) (二)评估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8月) 省局评估组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的评估工作,赴各地同步进行现场评估。 接受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各市提供备选单位名单中确定,省局评估组从中抽选并于评估实施前10个工作日反馈各市安监局。接受现场抽查的用人单位,在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确定。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省局评估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确定地市评估结果,完成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对各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七、相关要求 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是今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详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机构人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切实配合做好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和省安监局评估组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各项评估工作。 附件: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选用人单位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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