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有关要求,省安监局对《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安健〔2014〕159号)进行修订,编制形成《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11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114,电子邮箱:9602315@qq.com。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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