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三〔2014〕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针对各地区反映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介质范围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了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介质范围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20日 |